教育部-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應注意事項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臺教秘(二)字第10401018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0
附件:財政部函影本、工程會原函 檔名:附件一 附件二 
保存年限:1年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聯絡人:蘇明鴻
電話:02-7736-6049
Email:mhsu0910@mail.moe.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技術學院
主旨: 
各機關學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請查照。
說明:
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7月23日工程企字第10400219220號函辦理。
2、檢附該會原函、財政部104年7月9日台財稅字第10404573931號函及其附件影本乙份。
 
附件名稱 附件類別
1 64982-1045547-1.pdf  
2 64982-1045547-2.pdf  
3 64982-1045547-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