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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實驗管理委員會

動物實驗管理委員會

本組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委員三至七人,其中一人應具備獸醫師之資格或經中央主管指定動物實驗管理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餘由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相關學科教師組成,成員名冊應呈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異動時亦同。

本組設執行秘書一人,由安全衛生單位主管兼任,負責召開會議、記錄及推動決議事項,並應將本設置辦法、委員名冊及年度執行報告呈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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